鄭港資交易告字〔(略)〕2號
經(jīng)鄭州航空港經(jīng)濟綜(略)(鄭州新鄭綜(略))管理委員會批準,鄭州航空港經(jīng)濟綜(略)自然資(略)上掛牌方式出讓鄭港出〔(略)〕6(略))等2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具體由鄭州航空港經(jīng)濟綜(略)(鄭州新鄭綜合保稅(略)承辦?,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guī)劃指標要求
二、本次出讓地塊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lián)合申請。
三、本次出(略)上掛牌方式出讓,最高價格的出價人即為競得人。
四、申請人需在(略)年1月(略)日至(略)年2月(略)日期間(略)認證手續(xù)(流程詳見鄭州航空港經(jīng)濟綜(略)(鄭州新鄭綜合保稅(略)http:(略).cn/“公共服務一辦事指南”窗口),(略)鄭州航空港經(jīng)濟綜(略)(鄭州新鄭綜合保稅(略)“交易主體(略)”),瀏覽公告并(略)掛牌須知。
申請人按規(guī)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將在(略)年2月(略)日(略)時前確定其競買資格。
五、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告時間為(略)年1月(略)日至(略)年2月(略)上掛牌時間為(略)年2月(略)日至(略)年2月(略)日,掛牌截止時間具體(略)年2月(略)日(略)時(略)。
(略)上競得證明》及相關資料于有效時間內(見掛牌須知)提交至鄭州航空港經(jīng)濟綜(略)自然資(略)進行后置審核,通過審核后,簽訂《成交確認書》。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本次成交的地塊出讓金繳款期限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略)日內。競得人付清全部掛牌成交價款后,依法申請(略)土地相關手續(xù)。
(二)本次出讓地塊位于國家安(略)域范圍內,競買人在競買前必須?。裕﹪野踩块T審查意見書(聯(lián)系人:(略)址:(略)管(略)號;電話:(略)-(略))。
(三)根據(jù)《鄭州航空港經(jīng)濟綜(略)“1+(略)+N”招商引資工作機制促進產(chǎn)業(yè)高質量發(fā)展實施意見》,土地競得人在成交后2個工作日內與(略)簽訂《履約監(jiān)管協(xié)議》,作為后置審核資料。
七、聯(lián)系方式
鄭州航空港經(jīng)濟綜(略)自然資(略):劉先生 ((略))(略)
鄭州航空港經(jīng)濟綜(略)(鄭州新鄭綜合保稅(略):張先生((略))(略)
(略)年1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