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名(略)及其配套設施
(二)項目編號:(略)-JQ(略)-W(略)
(三)公示內容:
(1)最高限價:(略)
(2)供應商資格條件: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資格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2.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軍隊單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資控股企業(yè)。
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同一包的采購活動。生產場經營地址或(略)登記地址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產型企業(yè),股東和管理人員(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監(jiān)事)之間存在近親屬或相互占股等關聯(lián)關系的不同非國有銷售型企業(yè),也不得同時參加同一包的采購活動。近親屬指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近姻親關系。
4.(略)((略)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略)((略)www.(略).cn)軍隊采購暫停名單處罰范圍內或軍隊采購失信名單禁入處罰期和處罰范圍內,以及未被“信用中國”((略)www.(略).cn)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或國家(略)((略)www.(略).cn)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處罰期內)。
5.本項目特定資格:無
供應商如對該項目采購方式、最高限價、供應商資格條件、技(略)要求等公示內容有意見建議的,請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反饋我站,逾期遞交的不予接受。
( 一) 需提供以下加蓋單位公章的掃描件1 套:1.意見建議函(格式附后);2.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可以為三證合一的“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yè)執(zhí)照);3.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格式附后);4.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權人(略)復印件) 。
( 二) 提交方式:在公示期內,將上述材料掃描制成一個PDF及DOC格式文件以電子(略)時(略)提醒查收的短信至項目聯(lián)系人手機(略)名稱;(略)內容列明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姓名、(略)號及聯(lián)系方式。根據(jù)軍隊采購相關規(guī)定,供應商提出的意見建議應當實事求是、詳細具體、理由充(略),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潛在供應商,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提交方式有可能被拒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