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
(略)((略)~(略)(北段)
施工招標公告(資格后審)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略)((略)~(略)(北段)
已由
相關部門批準
,招標人(略)
<(略)
、
(略)。
建設資金來源是
財政
,現已落實,項目出資比例(略)
(略)%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
(略)
施工
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2.1.1 建設地址:(略)0+(略).(略)。
2.1.2 建設規(guī)模:全長約 (略) 米,規(guī)劃寬度 (略) 米。設計等(略),設計時速 (略)Km/h。
2.1.3 合同估算價:約(略)。
2.1.4 工期要求:(略)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略)年2月,計劃竣工日期:(略)年8月;
具體開工時間以建設單位或監(jiān)理單位發(fā)出的開工令為準,承包人施工進度不得影響(略)的推進。
2.1.5 質量要求:合格。
2.2 招標范圍:
2.2.1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土方、(略)、排水、交通設施、照明、綠化等,具體詳見(略)量清單及招標補充說明等。
2.2.2標段劃(略):本次招標共為一個標段。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須具備(略)施工總承包(略)級及以上資質,同時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 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
在投標單位(略)的(略)專業(yè)(略)級及以上(略)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證
B
證
,
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zhí)業(yè)。
(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略),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略)(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略)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且已(略)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xù),或項目負責(略),(略)與本(略)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略)段發(fā)包或(略)期施工的情(略)規(guī)模在項目負責人執(zhí)業(yè)范圍之內。
特別提醒(略)擬派項目負責人為一級(略)建造師證書,根據《住(略)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略)證書的通知》((略)〔(略)〕(略)號)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電子證書。
②如本項目投標人擬派的項目負責人(略)二級(略)建造師的,必須根據《(略)?。裕┙ㄔO廳(略)二級建造師、(略)師、二級(略)建筑師、二(略)師(略)證書電子證照換發(fā)的公告》〔(略)〕第(略)號文件要求執(zhí)行。
如未按上述文件要求提供電子證書的,該電子證書無效,視為項目負責人的資格不符合招標
文件要求。
3.3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其他要求:
3.3.1 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3.3.2 企業(yè)的資質類別、等級和項目負責人(略)專業(yè)、資格等級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
3.3.3 企業(yè)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3.3.4 擬派項目負責人必須為投標企業(yè)正式人員,須提供擬派項目負責人與投標企業(yè)雙方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書;
3.4 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guī)定的情形。
3.5根據《關(略)國有(略)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中應用建筑企業(yè)資質動態(tài)監(jiān)管結果有關要求的通知》(蘇建招辦〔(略)〕2號)文件要求,投標人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動態(tài)監(jiān)管結果(指本項目要求的資質)處于不合格狀態(tài)的,其資格審查不予通過。
3.6本項目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未盡之處具體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中的“資格評審標準”。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略)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
(略)
5
年
1
月
(略)
日
(略)
時
(略)
(略)
;
4.2 招標文件獲取方式:投標人使用“標證通”或“國信(略)”或“CF(略)”(略)“(略)”獲??;
本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略)”是指:南(略);
5. 投標截止時間
5.1 投標截止時間(略)
(略)
5
年
1
月
(略)
日
(略)
時
(略)
(略)
。
5.2 逾期遞交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6. 資格審查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進行資格審查,資格評審標準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7. 評標方法:
本次招標采用□綜合評估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合理低價法,評標標準和方法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8. 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略)、南(略)上發(fā)布。
9. 特別提示:
(1(略)采用鴻雁不見面交易的模式,具體詳見招標文件。
(2)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其投標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標公告系招標文件的組成部(略),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 聯系方式
招標人
|
(略)
|
代理機構
|
(略)
|
地址
|
(略)崇(略)3幢(略)室
|
地址
|
南通(略)室
|
聯系人
|
丁先生、姚女士
|
聯系人
|
馮工
|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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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略)
|
電話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