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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業(yè)主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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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于
2025-01-07在采購與招標網發(fā)布
內蒙古能源發(fā)電新豐熱電有限公司1月9日專場交易公告。現邀請全國供應商參與投標,有意向的單位請及時聯系項目聯系人參與投標。
<(略)高度重視和保護會員企業(yè)商業(yè)信息安全,未經同意,各交易方均不可泄露未公開交易信息(含專場交易信息),否則將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為引(略)場價格(略)間運行,推動上下游協調高質量發(fā)(略)交易的過程中合理出價,自覺維(略)場秩序。
(略)計劃對所屬(略)公司(略)年1月電煤采購進行電子專場交易,交易信息現對外公開發(fā)布,凡符合條件的供應單位均可參加。
一、交易時間
(略)年1月9日9:(略)—9:(略)。
二、交易資格
(一)資審合格的煤炭生產企業(yè)、洗選企業(yè)、經銷企業(yè);如屬于同一法人或同一授權委托人的,不允許參與同一煤種的交易。
(二)交易商需繳納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額度為采購1-(略)(煙煤-沫煤)為(略)。
三、成交規(guī)則
按照“低價成交,報價相同時按照報價時間順序先報先得”的原則確定交易商。
四、煤炭質量標準
五、交易煤種、采購量及委托價
六、委托價為一票到廠(站)含稅價(含(略)%稅)。
七、數量、質量確認
((略)過磅數量為準。
(二)質量確認及要求:(1)以(略)公司化驗結果為準。接卸過程中煤車內含有大塊矸石、煤泥、鐵器、垃圾等,煤場管理人員應進行(略)相關制度作扣噸處理,對于實施扣噸的車輛,應填寫扣噸通知單并及時通知供貨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
(三)運輸方式:運輸車輛入廠后不再收取任何費用(即:在接卸過程中車輛上煤垛的牽引、推車,卸煤后的推車,車底清理,關閉馬槽等)。
八、質量價格調(略)
(一)采購1-(略)千卡/千(略)驗收以合同執(zhí)行期入廠煤化驗結果加權平均數作為計價依據。
1.熱值考核條款:
(1)如Qnet,ar ≥(略)千卡/千克,以(略)千卡/千克為基準,每高于合同熱值1千卡/千克,價格增加(合同價格/合同熱值)(略)/噸的1.0倍(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后三位)。
(2)如(略)千卡/千克≤Qnet,ar<(略)千卡/千克,以(略)千卡/千克為基準,每低于合同熱值1千卡/千克,價格減少(合同價格/合同熱值)(略)/噸的1.0倍(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后三位)。
(3)如(略)千卡/千克≤Qnet,ar<(略)千卡/千克,以(略)千卡/千克為基準,每低于合同熱值1千卡/千克,價格減少(合同價格/合同熱值)(略)/噸的2.0倍(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后三位)。
(4)如化驗單批次Qnet,ar<(略)千卡/千克,按照單批次執(zhí)行,不予結算。
注:每日來煤多個子樣加權平均值為一個批次。
2. 硫(略)考核條款:
在“一(略)間”內加權值(St,d)≤1.2%,不做考核,加權值(St,d)每比1.5%超0.(略)%扣0.2(略)/噸。
注:每日來煤多個子樣加權平均值為一個批次。
3、水(略)、灰(略)考核條款:
水(略)、灰(略)考核條款:在“一(略)間”內加權值全水(略)(Mt)與加權值灰(略)(Aad)之和﹥(略)%均按百(略)比扣噸,所扣噸數=實際進煤量-{實際進煤量*(1-實際化驗加權值)/(1-合同要求值)},所扣金額在結算時根據實際情況核減。執(zhí)行單批次考核的,各項指標不參與結算周期加權平均。
執(zhí)行單批次考核的,各項指標不參與結算周期加權平均。
九、合同兌現率考核
按合同執(zhí)行期進行統計,如出現跨期結算的,前期兌現率可暫估,合同期滿后按實際完成(略)月度財務結算時間:自然月結算)
(一)履約期限內,銷方因自身原因導致完成量低于成交量的(略)%,除按合同約定執(zhí)行相關考核條款外,還將進行履約率考核,即按照“(成交量×兌現率-完成量)×成交價×5%”扣除保證金,扣完為止。
(二)供煤過程中,實際供應量兌現率(略)-(略)%。
(三)如果確因購方原因造成合同兌現率低于(略)%,根據實際情況,不再執(zhí)行上述考核辦法。
(四)合同履約期內,按日計劃(略)噸以上進煤。若銷方連續(xù)三日的日進煤量未到達(略)噸及以上,購方將約談銷方;約談后若銷方連續(xù)三日日供煤仍未到達(略)噸及以上,購方有權解除供煤合同,按照兌現率進行考核。
(五)如因銷方煤質問題造成停煤(略)頓,影響兌現率未完成的責任,由銷方承擔。
(六)合同履約期間,出現影響購方機組安全運行情況,購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七)(略)政策性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時,應提前三日書面通報對方,并根據實際情況可部(略)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八)不可抗力解除后,購銷雙方是否延期履行、部(略)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雙方應本著相互諒解、互惠互利原則協商確定。
(九) 供煤過程中,實際供應量達到合同量(略) %時,需提前與購方溝通,在購方許可的前提下,可適當增加供煤量。
十、貨款(略)
(略)過磅數量以及(略)公司化驗報告進行結算。
(二)開具符合稅務部門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后付款。原則上次月結清上月全部煤款;如遇特殊情況,最晚于次次月末結清全部煤款。購方根據資金回籠情況(略)一定比例的銀行承兌匯票;如購方(略)逾期,按照銀行同期利率(略)財務費用。
十一、履約處理
(一)未成交交易商的保證金,交易商(略)申請出(略)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出金。
(二)銷方完成成交量的(略)%以上(含(略)%),可在煤炭供需合同執(zhí)行期滿(略)審核后,退還相應保證金。
(三)如因專場組織方的原因未完成成交量,依據雙方自愿的原則由銷方選擇延續(xù)供應或放棄。
(四)成交后,成交雙方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簽署煤炭交易合同,若成交交易商因自身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簽署合同,則扣除成交交(略)相應賬戶。
(五)以虛假手段獲取交易商資格成交的,取消成交結果,扣除成交交(略)相應賬戶。如交易商違法,以司法部門的最終處理結果為準。
十二、交易服務費
(略)實施方案》相關內容收取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交易成交金額的千(略)之一(1‰)。
十三、交易規(guī)(略)專場交易管理辦法(試行)》。
十四、合同履約執(zhí)行期
合同執(zhí)行期從(略)年1月(略)日起執(zhí)行,至(略)年2月(略)日止。
(略)年1月7日
(責任編輯:交易服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