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防(略)項目配套取料場翠崗林場1號料場采礦權
(二次)掛牌出讓公告
新礦告〔(略)〕(略)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業(yè)權出讓交易規(guī)則》(自然資規(guī)〔(略)〕1號)等有關規(guī)定,擬以掛牌方式公開出讓(略)防(略)項目配套取料場翠崗林場1號料場采礦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人
名稱:(略)
地址:(略):http:(略).cn/
三、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略)防(略)項目配套取料場翠崗林場1號料場
開采礦種:建筑用凝灰?guī)r
地理位置:新(略)
(略)面積及拐點坐標:(略)面積為0.(略)km2,由(略)個拐點圈定。拐點坐標如下((略)國家大地坐標):
拐點編號 拐點坐標((略)國家大地坐標系)
(略) Y
1 (略).(略) (略).(略)
2 (略).(略) (略).(略)
3 (略).(略) (略).(略)
4 (略).(略) (略).(略)
5 (略).(略) (略).(略)
6 (略).(略) (略).(略)
7 (略).(略) (略).(略)
8 (略).(略) (略).(略)
9 (略).(略) (略).(略)
(略) (略).(略) (略).(略)
(略) (略).(略) (略).(略)
(略)面積:S= 0.(略)km2,
開采底標高:(略).(略)m,開采頂標高:(略).(略)m
資源儲量:(略)m3
擬出讓年限:1年
起始價:4.(略)(大寫(略))
增價幅度:1(略)或1(略)的(略)倍數
資源開發(fā)利用情況:新建礦山。已編制礦產資源開發(fā)利用方案,須按照礦產資源開發(fā)利用方案進行開采。
多目標管理、開發(fā)全過程的動態(tài)管理要求:⑴采礦權人必須嚴格按照《開發(fā)利用方案》設計進行生產。⑵采礦權人需向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報送《礦產資源儲量年度報告》,配合完成全過程的動態(tài)監(jiān)管。⑶采礦權人需按照《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要求,對競(略)范圍開展地質環(huán)境恢復與土地復墾工作,其恢復治理責任由競得人一并履行。
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競得人需編制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須按照方案落實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與土地復墾義務。
四、競買人的
資質條件
(一)競買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略)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yè)。(二)競買人需具備與勘查開采相匹配的
資金實力等要求。(三)競買人未列入“
信用中國”
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和失信黑名單,未列入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采礦權人嚴重違法名單。(四)競買人若發(fā)生《礦業(yè)權出讓交易規(guī)則》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視為違約,將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接受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失信聯(lián)合懲戒。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掛牌
掛牌時間(略)年(略)月(略)日(略)時(略)至(略)年1月6日(略)時(略)止。
地址:(略)的途徑和申請(略)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本次采礦權掛牌出(略)上交易的方式,即通過黑龍(略)(http:(略).cn/)進行交易,(略)要求(略)相關業(yè)務。申請(略)的起止時間:(略)年(略)月(略)日(略)時(略)—(略)年(略)月(略)日(略)時(略)止。
申請(略)方式(略)上申(略)填寫競買申請,選擇
銀行,獲得保證金子賬號。競買人應當向此賬號交納競買保證金4.(略)在接收到足額的競買保證金的到賬信息后予以確認其競買資格,競買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為(略)年(略)月(略)日(略)時,取得競買資(略)上(略)進行
報價。
保證金處置方式:競得人的競買保證金,在掛牌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略)退還不計利息,競得人簽訂采礦權合同后到國(略)新(略)全額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未競得人的競買保證金在掛牌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七、確定
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一)本次出讓采用掛牌方式交易。掛牌截止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競買人要求繼(略)上限時競價環(huán)節(jié)。(二)本次出讓采用增價競價的方式,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八、風險提示
(一)本次掛牌出讓的采礦權,其地質報告、礦產資源開發(fā)利用方案、出讓收益
評估報告等均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出具,但有關礦體的規(guī)模、形態(tài)、儲量、品位等可能與實際開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預見的風險,競得人競買成交后必須承擔相應的風險,出讓方不作任何承諾。競得人在礦山生產、開發(fā)利用過程中所產生的投資風險、采礦風險及安全風險等,均自行承擔。(二)競得人需自行(略)礦山立項、用地、設計、安全、環(huán)保、林業(yè)、水土保持等其他相關手續(xù),所需費用由競得人自行承擔。(三)競買人參與競買前(略)實地進行踏勘,充(略)了解出讓采(略)的現狀和周邊土地、山權、林權、(略)、地下管線、水電供給、地表附著物、社群關系等影響資源開采的外部條件,踏勘費用自理。
九、對交易礦業(yè)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對本次出讓的采礦權存有異議的,應在公告期截止前以書面方式(略)提出;對出讓交易程序存有異議的,應在結果公示期截止前以書面方式向黑龍(略)提出。根據所提異議的具體情況,按照《礦業(yè)權出讓交易規(guī)則》等相關規(guī)定進行妥善處置。
十、失信聯(lián)合懲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競買人、中標人、競得人違約,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接受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失信聯(lián)合懲戒:
1.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競買人之間串通報價,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
2.投標人、競買人弄虛作假,騙取交易資格或中標、競得的;
3.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競得人拒絕簽訂礦業(yè)權成交確認書,中標人、競得人逾期不簽訂或者拒絕簽訂出讓合同的;
4.中標人、競得人未按約定的時間付清約定的礦業(yè)權出讓收益或者其他相關費用的;
5.向主管部門或者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行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中標或者競得的;
6.其他依法應當認定為違約的情形。
十一、特別約定事項
(一)(略)級重大基礎設施項目順利實施,該采礦權涉及的砂石資源定向供應(略)防(略)項目。
(二)采礦權競得人在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略)個工作日內與出讓人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
(三)競得人與出讓人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后,要按照合同約定一次性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逾期未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或逾期不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的,視為自行放棄采礦權。
(四)本次出讓采礦權為一次性出讓,采礦證到期后不(略)采礦權延續(xù),競得人應當按照礦業(yè)權出讓合同要求進行(略)。
(五)公告時間內如有其他變更事項,出讓人將及時發(fā)布補充公告,補充公告與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六)(略)聯(lián)系方式。聯(lián)系人:(略)系電話:(略)-(略)。
本(略)站、黑龍(略)站同時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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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