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略)發(fā)揮社會共治作用,鼓勵師生家長等社會公眾和“校園餐”生產經營單位內部人員及相關知情人(以下統(tǒng)稱舉報人,應當為自然人)主動參與食品安全監(jiān)督,及時發(fā)現(xiàn)和控制“校園餐”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現(xiàn)就“校園餐”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舉報對象
(略)范圍內的“校園餐”生產經營單(略)食堂、承包經營企業(yè)、校外供餐單位、食材供應企業(yè)等。
二、舉報獎勵范圍
對于舉報下列“校園餐”違法行為,經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yè)、責令關閉、吊銷(撤銷)許可證件、較大數(shù)額罰沒款等行政處罰的,予以獎勵。
(一)“校園餐”生產經營單位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備案)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二)“校園餐”生產經營單位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校園餐”生產經營單位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含邊(略)料)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的;
(四)“校園餐”生產經營單位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其制品;
(五)“校園餐”生產經營單位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六)“校園餐”生產經營單位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七)“校園餐”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八)“校園餐”生產經營單位以商業(yè)宣傳、產品推薦、實物展示或者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對商品或者服務的數(shù)量、質量、價格、售后服務、責任承擔等作出承諾的,未向(略)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履行其所承諾的內容;
(九)“校園餐”生產經營單位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相關單位或者個人,以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yōu)勢;
(十)“校園餐”生產經營單位其(略)場監(jiān)管領域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重大違法行為。
舉報獎勵的等級認定、實施等由負責舉報調查(略)、作出最終處理(略)場監(jiān)管部門按照《(略)場監(jiān)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略)食品安全吹哨人舉報處置工作制度(試行)》有關規(guī)定(略)。
三、舉報途徑
對上述違法違規(guī)行為,舉報人可撥打舉報電話(略)-(略)或通過(略)、(略)搜索“(略)”,(略)全國(略)進行舉報。
四、有關要求
1.鼓勵“校園餐”生產經營單位建立食品質量安全風險內部化解制度,鼓勵內部人員主動發(fā)現(xiàn)、積極反映食品質量安全隱患。對查證屬實的,應予以(略)改,并可視情給予一定獎勵。
2.(略)場監(jiān)管部門應當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嚴格為舉報人保密,不得泄露舉報人的相關信息。
3.被舉報人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略)場(略)
(略)年(略)月(略)日